据央视新闻,“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”评选结果昨天正式公布,其中既有像缅北电诈这样的重大案件,也有很多关乎百姓民生、个人家庭命运的“小案”。首例确认“试管婴儿”享受工亡抚恤金案,通过情理法的交融,以司法智慧解决了科技进步带来的新型法律争议,彰显出司法裁判的人文关怀。
2019年12月12日,家住江苏淮安的印刷职工陈海亮发生工伤,不幸离世,年仅29岁。对他的妻子郭清来说,这是一个双重打击,因为此前他们夫妻正在医院做试管婴儿,已经冷冻了胚胎,按照约定,三天后就是丈夫陪妻子去做胚胎移植手术的日子。悲痛过后,为了自己心爱的人,也为了这个小家庭的延续,妻子郭清毅然决定继续做胚胎移植。
2020年5月胚胎植入母体,小生命开始孕育。次年1月,冬冬出生,他的到来给这个失去了“顶梁柱”的小家庭带来了久违的欢笑,但也带来了新的困境。在冬冬上幼儿园之前,郭清因照顾他一直没有办法工作,家中70岁的爷爷患病需要持续用药治疗,这些开支几乎都是靠陈海亮的工亡补助金和孩子姑姑的帮扶。
作为陈海亮的儿子,冬冬能不能领取一份工亡职工“供养亲属抚恤金”?郭清试着向当地社保中心递交了申请,但被社保中心拒绝了,理由是:全国尚无职工工亡后,其遗孀通过解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怀孕产子,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先例,现行法规、政策也无明确依据。妻子代表孩子起诉至法院。
法院最后认定,孩子属于工亡职工陈海亮的“供养亲属”,判决社保中心按月支付孩子“供养亲属抚恤金”至其18周岁时止。“虽然他不属于传统的‘遗腹子’概念,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和工亡职工是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,他属于工亡职工生前需要供养的亲属范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