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8日,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这份文件专门针对农村土地承包这件大事,给出了全面、系统的安排,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稳定发展。其中,“大稳定、小调整”是贯穿始终的核心原则,而且“大稳定”是“小调整”的前提,不能本末倒置。

所谓“大稳定”,简单说就是延续之前的承包模式,还是以农户为单位来办理延包。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,以前承包的土地,面积不变、位置不变,以前种几亩地、在哪块地种,延包后基本还是原样。绝对不允许把原来的承包地全部打乱重分,也不能借着延包的名义,违法收回或调整农户的承包地。
其实熟悉农村政策的人都知道,“保持稳定”一直是土地承包的核心要求。早在1997年,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时,中央就发布过相关通知,重点强调要提高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认识,还明确指出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,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”。当时的延包原则也是“大稳定,小调整”,同样把稳定放在首位,明确规定不能打乱原有承包地重新发包,也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的土地所有权界限搞平均承包。
从时间线来看,第一轮土地承包大概是1983年到1997年,持续了15年;第二轮从1997年到2027年,为期30年;再加上这次新延长的30年,土地承包关系将整整稳定75年。这既落实了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,也刚好和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相契合,意义重大。
和第一轮延包相比,这次的政策有了新的侧重点。第一轮延包时,主要强调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主要的生活来源,核心是保住现有土地,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。而这次延包,不仅要守住生存底线,更要谋求发展,提出要“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”,鼓励农民加大对土地的投入、科学规划种植,同时加强与资金、技术等方面的合作。毕竟现在农民对土地的预期更稳定了,也更愿意为长远发展付出。
有专家打了个很形象的比方:这就像你租了个门面做生意,如果房东突然说要收回门面重新招标,你肯定不敢花钱装修、不敢多进货,怕投入的钱打了水漂。土地承包也是一样,只有让农民有稳定的预期,他们才敢放心投入,安心发展。
即便涉及“小调整”,也处处体现着对稳定的把控,不是随便就能调整的。首先,调整的条件非常严格,只限于少数特殊情况——比如承包地因自然灾害被毁损,而且必须是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才行。这里要明确一点,家里新出生的人口不算特殊情况,仍然按照“增人不增地”的原则来,不能因为添了人口就要求调整土地。其次,调整不能只满足某一个人的诉求,必须得到村里大多数人的认可。
就算符合上述条件,要调整土地还得闯过三道“关卡”:一是要经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;二是要报乡镇政府批准;三是要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,少一道程序都不行。而且,用于调整的土地也有明确来源,不能动其他农户已承包的土地,只能来自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。这些机动地主要有三个来源:村集体依法预留的土地、农户依法交回或自愿交回的承包地,以及依法开垦出来的新增土地。《意见》还规定,机动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全村耕地总面积的5%。
对于那些“小调整”覆盖不到的农户,比如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、有新生儿的家庭,以及存在其他突出矛盾的情况,《意见》也给出了替代解决方案,不会让这些农户无依无靠。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,通过集体收益分配倾斜、提供就业服务、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。
总的来说,《意见》为这次土地延包构建了三个层次的解决路径,层层递进、兼顾各方:绝大多数农户继续承包原有土地,守住农村稳定的基本面;少数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村组,在5%的机动地范围内进行小幅调整,解决不可抗力带来的困境;其他有困难的农户,则通过土地调整之外的方式获得帮扶,化解因人口变化等带来的矛盾隐患。
这份《意见》的出台,刚好站在过去30年和未来30年的衔接点上,解答了之前大家对土地承包的疑问和困惑,化解了潜在的不确定性。说到底,它就是给农民吃了一颗“定心丸”,用稳定的承诺和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,让农民放下顾虑、安心生产。只有农民心里踏实了,才能放心规划现有土地、积极寻求发展机遇,农村才能保持稳定繁荣,也能为国家发展筑牢稳定的大后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