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即将迎来实施一周年之际,最高检公布了一批保护企业权益的典型案例。其中,珠海一家知名电器公司发生的“内鬼”大案格外引人注目。

这家成立于1990年的外企子公司,主要生产电动剃须刀和牙刷。然而从2016年到2023年,公司却成了内部员工的“提款机”。运营总监、高级经理赖某某带头,联合车间工人邓某某等共计48名员工,与外面的21名收赃人员里应外合,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疯狂作案,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。
这帮人为了捞钱可谓花样百出:身为高管的赖某某利用管仓库的权力,指使下属把价值1000多万的产品偷偷运出去卖;车间的邓某某不仅带着同伙虚报冒领锡焊线变现,还当起了“二道贩子”,低价收购同事偷出来的2100多万货物再转手赚差价;甚至连实验室测试员和普通仓管员也加入其中,有的顺手牵羊偷拿配件,有的在电脑系统上篡改出库数据来掩盖盗窃行为。
面对这一窝“硕鼠”,珠海金湾区检察院果断出手。办案过程中,检察官不仅严惩了拒不交代的“硬骨头”,对主动自首的人员依法宽大处理,还督促公安机关火速查封、冻结了嫌疑人价值1500多万元的房产、股票和存款,尽全力为企业挽回损失。
最终,法律给出了严厉的判决。赖某某等35名主要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(刑期从八个月到八年不等)并处罚金。赖某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,但在今年4月的二审中,法院维持了对赖某某判刑八年并责令其退赔公司597万元的原判。这起案件的重拳出击,不仅狠狠打击了职场蛀虫,也给所有试图把手伸向公司财产的人敲响了警钟。